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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交4千余元物业费 现被拘留还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18/6/15 15:37:04   点击次数:

来源:青年时报(杭州)

杭州的宋先生总觉得不交物业费没啥大不了,他原本总共拖欠物业3年共计4千多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他告上法庭后,他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依然拒不履行。宋先生没想到的是,现在他不仅因为这笔物业费被拘留还被罚款1万元,拖欠的物业费加上违约金等,共需还款1万多元。

宋先生今年49岁,家中有房子出租,却依然成了“老赖”,成了西湖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对象。近日,他不仅被拘留还被罚款1万元,起因是一笔4196.3元的物业费。

之前,杭州龙福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小区业主宋先生,缴纳自2009年5月起到2012年7月的物业费、水费、能耗费及违约金。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宋先生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4196.3元,违约金5035.56元,合计9231.86元。

由于宋先生一直未主动支付款项,物业公司向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宋先生不仅不主动申报财产,还一直避而不见。经过调查,执行员发现,宋现在自2016年8月起,已将该房屋用于出租,已不住在该套房屋内。

另外,宋先生也不是第一次拖欠物业费被起诉了。他曾因拖欠同一套房屋在2001年7月至2007年10月期间的物业费,也被西湖法院强制执行过。种种调查结果表明,宋先生明显存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

执行员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上失信名单的措施。今年5月下旬,执行员根据线索找到了宋先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罚款1万元。

这下,宋先生终于意识到了拒不履行后果严重性,叫家人到法院支付了物业费、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罚金共计2万余元。

今年以来,西湖法院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共对3986人限制高消费,对111名拒不履行义务、拒不申报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39件次,罚款金额10.2万元,判处拒不执行判决1人,努力提升办案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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