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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专项行动|未履行监管职责过失引起火灾 这位外卖配送站站长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8/5/23 14:38:54   点击次数:

来源:苏州公安

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一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今天这个火灾案例就发生在一个这样的地方—外卖配送站

“331”专项行动|未履行监管职责过失引起火灾 这位外卖配送站站长被行政拘留

事故详情

5月20日早上5时20分,张家港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接到报警,市区南门新村17幢底楼发生火灾。民警和消防队员火速赶往现场扑救。经清点,火灾中烧毁停放在院子里的电动自行车13辆和空调外机2台,过火面积15平方米,损失近万元!

“331”专项行动|未履行监管职责过失引起火灾 这位外卖配送站站长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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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这间出租屋现为某外卖配送站承租,主要为员工提供休息的地方,此前已经过多次整改。

今年3月份前,出租屋内晚上都有5至6人集体住宿,城中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约谈了28岁的配送站站长郑某。后经整改,这个出租屋内晚上无人住宿,仅留一人值班负责安全监管。

“331”专项行动|未履行监管职责过失引起火灾 这位外卖配送站站长被行政拘留

“331”专项行动开始后,城中派出所更是联合社区人员,对这个出租屋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郑某承诺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定,不在出租屋内住人,不在室内充电,配设专职安全员监督,并配置了灭火消防器材。

可是仅仅做到这些并不能避免火灾的发生。后经调查发现,发生此次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线路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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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的是,通过先前的整改,这个出租屋当晚没有人员留宿,避免了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

而郑某作为该外卖配送站负责人兼值班人员,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监管职责,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对郑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醒

目前,张家港市正在开展“331”专项行动,对于电动自行车,有“六个决不允许”的工作要求,即:

1、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从非法渠道购买主要是指从维修点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及从废旧收购人员手中购买电瓶等行为)。

3、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主要是指对电瓶、电气线路等进行改装及拆卸限速装置等行为)。

4、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原设计为地下停车库且停车库与建筑内其它部位有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有固定充电设施及电气故障保护装置的除外)。

5、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室内公共空间是指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

6、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履行小区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不合规地下室、室内公共空间等部位,应采取设置梅花桩等固定障碍设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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