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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这三类突出火患 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8/5/7 15:09:14   点击次数:

来源:苏州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切实抓好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市从5月5日至8月12日,围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突出火灾隐患,按照既定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三张清单”,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331”专项行动)。

  三类火患全面集中排查整治

  “三合一”场所大多可燃物多、缺乏严格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苏州全市登记在册的“三合一”场所有3.1万余家、出租房158.1万个、电动自行车750万辆。近三年来,全市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全部由这三类突出隐患引发。

  按照“331”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要按照任务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重点围绕“三合一”场所整治“八个一律”、出租房(群租房)整治“七个严禁”、电动自行车整治“六个决不允许”的硬目标、硬任务(以下简称“876”任务),在全面摸清各类火灾隐患底数基础上,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以高质量消防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营造持续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隐患显著降低,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根本好转。

  摸排筛查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

  根据“331”专项行动方案进度安排,5月5日起至5月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至7月31日为排查整治阶段,各地要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重点围绕“876”任务,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隐患实行大兵团作战、拉网式摸排、地毯式筛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掌握隐患底数和真实情况。

  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停产停业停租并落实整改;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和拒不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从严处理;对因不落实主体责任而被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的房东或“三合一”场所业主,全部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此次专项行动中,住建等部门将清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加强对“二房东”的动态管理,公安机关将挖掘涉黑涉恶线索,着力摧毁隐藏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不法团伙,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通过持续高压,确保7月底前基本完成“331”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331”专项行动方案同时要求,在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堵疏并举”,各市、区和镇(街道、开发区)要督促辖区企业、用工单位,综合采取建立集宿区、规范改造住所、拓展租赁业务等方式,多措并举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和企业员工妥善解决居住安置问题。

  防止反弹问题举报有两条途径

  按照方案要求,专项行动将由五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真督实查各地各部门的行动进展和整治效果。

  专项行动中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场所和要求搬离整改的群租房逐一复查,发现未达标准擅自复工、未经允许重新经营、整改过后仍多人群租的,要逐一倒查追究,出重拳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除了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外,此次专项行动中还专门研究制定了追责清单,对于不同主体、不同情形明确了追责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规定,凡“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一律启动问责程序,对其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火灾隐患长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同样要对照法律规定和追责清单,严肃追究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331”专项行动期间还将开展系列举报活动,市民可通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和“寒山闻钟”论坛等渠道举报投诉,对投诉在理、举报有功的热心市民,相关部门将实施有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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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一”场所整治“8个一律”

  苏州市“三合一”场所面广量大、火灾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杜绝“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根据《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消防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法律和规定要求,必须做到按规整治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331”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到“8个一律”:

  1.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一律用实体墙分隔

  2.居住房屋一律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法建筑、违法搭建、门窗铁栅栏一律拆除

  4.住宿区域一律不得违法群租

  5.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6.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律不得占用、堵塞

  7.住宿场所一律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8.住宿场所一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出租房(群租房)整治“7个严禁”

  苏州市外来人口众多,房屋出租(群租)现象普遍,小火亡人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要求,从严加强出租房(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331”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到“7个严禁”:

  1.严禁出租人、转租人放任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2.严禁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

  3.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及违法群租

  4.严禁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5.严禁出租房卧室内使用明火

  6.严禁出租房屋擅自安装门窗障碍物

  7.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电动自行车整治“6个决不允许”

  苏州市电动自行车总数超750万辆,火灾事故易发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和规定要求,必须做到按规整治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331”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到“6个决不允许”:

  1.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

  3.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4.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

  5.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6.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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